建材專家談資源稅改革和征收生態稅
由于建材行業是消耗資源和能源的大戶,為了解行業內人士對這兩個稅種的看法,記者近日走訪了相關人士。
謝澤:時機已到,非常迫切
水泥產業消耗資源和能源的量相對于建材其他產業來說,還是比較大的。水泥廠開采礦山是要收資源稅的,但這個稅只是針對企業運走的資源量來征收,浪費了多少資源、礦山開采完了就扔在那兒等問題就沒有人管了。因此有些企業從利益出發,只想快賺錢、賺大錢,不注意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國家建材工業科教委副主任謝澤認為,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辦法和標準確實有問題,不利于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應該盡快修改,生態稅可以限制企業生產環節造成的污染,因而它的出臺也很迫切且很有必要。但這兩種稅的修改或出臺都要建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并應具備良好的可操作性。
據謝澤介紹,國外一些發達國家有回填、復墾的法律法規,而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法規條文。雖然國家曾經提倡過,但從來沒有人真正去落實,也沒有法律法規去約束。應該說,在這方面我們是欠缺的。植被茂密的大山,在被開采完后,就成禿山了,再也沒有人去管。另外,一些小水泥廠在生產中,不注意清潔生產,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嚴重的還會影響周邊群眾的身心健康。雖說誰破壞誰治理,誰污染誰交費,誰治污誰受益,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但誰又都不愿意承擔這其中的成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法規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執法力度不夠。
謝澤認為,資源稅和生態稅的改革與征收,要區別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不能搞“一刀切”。以水泥企業為例,目前一些大企業特別是一些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工廠的設計中,就充分考慮到節能降耗及環境保護問題,他們以合理的投資,保證企業在提高礦山的利用率、生產中的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等方面都做得比較好。而一些小型企業,為了節省資金,往往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差。因此在資源稅和生態稅的征收方面,應該充分考慮到企業對資源綜合利用的情況,并區別對待,對于那些對資源和環境損害較大的業主,就讓它多交稅,讓投資者感到在做項目時一味地節省投資并不上算。而對于投資概算合理,資源、能源利用率較高,并能進行清潔生產、不污染環境的水泥企業,就要少征稅,甚至不征稅,以鼓勵投資者以合理的投資建設水泥廠。當然所有這些,都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及強有力的執法部門的監督基礎之上,否則這兩種稅的征收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另外,水泥工業雖然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和能源、但它也是利廢大戶,能消納大量的工業廢棄物及處理有害廢棄物,對資源和環境也起到了保護作用。因此在討論資源稅改革和生態稅出臺時,應予以充分考慮。完善稅種和出臺新稅的目的是什么?應該是保護資源和環境。如果利廢企業得不到獎勵,排污企業得不到懲罰,這兩種稅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資源和環境也只會被更為嚴重地破壞。
繆斌:法律法規會更有效
中國建筑衛生陶瓷協會秘書長繆斌說,從一些相關資料看,這兩種稅目前在國外一些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沒有被普遍采用。如果要在我國這個步入市場經濟時間并不很長的國家推行,很有可能會造成產業的不公平競爭。
建陶產業與建材行業中的其他一些產業或其他像化工、煤炭等行業相比,污染并不嚴重;礦物原料消耗一年在1億~2億噸左右,與水泥、磚瓦、砂石等行業內產業及行業外的化工、煤炭等行業資源的消耗量相比,建陶產業小得多。
最關鍵的問題,是對這兩種稅如何管理和征收的問題。據繆斌介紹,陶瓷用原料供應專業化程度較低,大多數的開采是一家一戶地進行,與國外的大規模開采不同,國家如何去收稅呢?國內一些沿海城市或發達地區,管理比較規范,也許可以征到稅,但管理不規范的地方可能就征不到稅,這就會出現地域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同時也會出現有的企業交了資源稅、生態稅,有的企業沒交,造成了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繆斌強調,任何政策出臺都必須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
國家要實現可持續發展,要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辦法應該很多,不一定非得從征稅入手不可。目前,企業的賦稅負擔已經不輕了,國家也正在考慮減輕企業的負擔,而再開征新的稅種,企業的成本又要增加,最后很可能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了。這樣國家可能稅收增加了,但這些稅是否用到該用的地方,會不會成為某些部門的“收入”,又該由誰來監管呢?
繆斌認為,我國在資源稅的問題上,完全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一些做法。一些發達國家或地區,都要求企業在對資源開采后必須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這都是有法律條文規定的,沒有什么條件可講。這樣比較科學,責任人清楚,易于操作。而且有了這些條文,企業在做項目時,如果涉及到資源的問題,就會將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的成本考慮進去,政府也可以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收取一部分用于這方面的資金,但這個資金一定要保證用于這個項目采伐資源的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上,否則又是屬于“創收”了。這樣就一個薦目說一個項目,可能比較好操作。有能力的企業則做,沒能力的企業也不要強弩了,否則會被繩之以法。
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我們常常看到和聽到的是:礦山開采后扔在那兒的光禿禿的山,挖完煤后塌陷下去的地面(甚至有些地方的煤礦挖完后,由于地面塌陷下去而成了湖了);錢收上去了,事卻沒有人管,等等。繆斌認為,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借鑒國外的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的辦法,一味地去征稅,解決不了禿山和地陷的問題,解決不了錢收上去事沒有人管的問題,在目前的情況下,用法律法規去約束企業可能會更有效。比如說,要求所有開采資源的企業,都要限定其必須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要交押金,還要有人擔保,一旦出了問題,擔保人就要負責回填或恢復生態植被,否則就要訴諸法律。有了這樣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我國的資源、能源利用率才有可能提高,環境才有可能被保護好。
另外,生態稅分不分等級,怎么分級才不失公平,哪些企業是重污染、哪些企業是輕污染、哪些企業屬一般污染,這由誰來界定,會不會有地方保護的問題,在經濟發達地區這個企業是污染,到了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他可能還成了“香餑餑”,衡量的尺子可能就是“一張嘴”,現在存在的“產業轉移”不就是這個問題嗎?眼前我們看到的是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的治理,國家投了那么多錢,為什么就是治理不好,一些企業仍在繼續排污,擺在面前的問題都還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再去開征新稅或改革稅種,就一定能起到作用嗎?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