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擴展至全國
《通知》中稱,根據當前我國境外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將各地區2005年度境外投資購匯總額度,從目前的33億美元增至50億美元。如實際需要用匯超過額度,可以予以追加。外匯局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原單個項目的300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通過上述政策的實施,企業境外投資在獲得主管部門批準后,將能便利地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有關手續,在用匯上也將得到積極支持。
據介紹,自2002年10月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陸續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對境外企業產生的利潤,可由企業自主決定保留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允許境外投資使用多種外匯資金來源;允許跨國公司通過財務公司運作、銀行委托放款或通過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團內部開展跨境資金運作;還批準了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進行全球授信的試點。截至2004年年底,外匯局共支持1152個項目在境外投資,中方投資總額51.19億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還表示,他們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不斷調整和創新外匯管理方式,共同促進我國涉外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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