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著作權月底實施 侵犯著作權罰款十萬
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說,經國家版權局局長石宗源和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簽發,我國第一部網絡著作權行政管理規章《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已于4月30日發布,將于今年5月30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許超介紹,這個保護辦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其他直接提供互聯網內容的行為,適用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而造成對他人互聯網著作權的侵犯,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被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特別指出,由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難以對互聯網內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內容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因此不對互聯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只有在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這個保護辦法,今后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書面通知,提供這些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和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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