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新政
今年本市將加大對用人單位選擇性參保、漏報瞞報繳費基數和人數等違規行為的專項審計、稽核和監察力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基金管理,嚴格基金支付環節,嚴厲打擊騙保等欺詐行為,堵塞基金流失漏洞,保障基金安全運行;在完善“三險合一”的基礎上,實現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四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一單托收” 。此外,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不享受公費醫療人員也會在今年納入醫保,企業退休人員報銷的門診大額醫療費也將通過銀行直接打入個人賬戶,方便退休職工。
力促《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實施 積極推行集體合同制度,以集體協商工資為突破口,提高集體合同質量;促進《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的頒布實施。
引導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
繼續采取政策傾斜、承諾服務、就業助理等措施,實行“一對一”全程服務,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采取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引導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等措施,緩解失業率較高地區的就業壓力。同時,統籌做好大學生、復轉軍人和隨軍家屬的就業工作。
建立城鄉協調的就業制度
本市將建立城鄉協調的就業制度,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健全富余勞動力就業登記服務制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施動態管理服務;加強城鄉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對來京務工人員就業結構實行動態監測,提高其有序化流動程度。
建立失業信息監測制度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宏觀調控,逐步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失業信息監測制度;對現行的就業政策進行全面評估,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專門性、過渡性政策上升為普惠性、長效性制度;通過規范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督促參加社會保險等措施,提高就業質量,增強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性。
生育保險7月1日實施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北京五大險種已經全部建立,社會保險體系框架更加健全。按照市勞動保障局的計劃,年內80%的應參保人員都會被納入統籌范圍。
《規定》提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實行全市統籌。根據該保險規定,今年起,北京市企業將被強制為具有本市戶口的女職工投保生育保險,并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女職工孕、產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個人及企業不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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