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集體合同條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透露,從去年年初開始啟動立法程序的《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送審稿)》20日之前在“首都之窗”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經有22名網友留言提出意見。這些意見將在修改時給予考慮。
市民程玉山提出,《送審稿》規定“上級工會幫助、指導企業工會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能否加上“上級工會幫助、指導,‘或代表’企業工會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他提出增加該條款是因為有的工會在企業處于弱勢地位,有的兼職工會主席作為首席代表與企業協商談判也有一定顧慮。
《送審稿》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勞資雙方建立三方協商會議制度,勞資雙方“談判”人數對等,雙方代表分別由3至10人組成。
每方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方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方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
此外,經集體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形成集體合同草案后,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討論。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大會,并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集體合同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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