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應在約束中流動
章政教授表示信用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市場主體(政府、企業、個人)之間對其未來的承諾或合約履行的狀況,及為了確保承諾或合約履行的制度。市場經濟是以分工和交換為基礎的,在交換的過程中會發生各種要素(包括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而這種要素的自由流動又必須是有計劃有秩序的,不能是任意的,否則就沒有信用可言。
在企業與人才的雇傭過程中,雙方不能互兌承諾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從人才的角度而言,人才違約最重要的一點是因其缺乏信用意識,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有很大關系。人才做為一個自然人很容易受到來自外界的各種影響,使其就業行為本身不再是一種穩定的行為。另外人才的受教育程度與其流動也有很大關系。據有關調研分析顯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在職業的選擇上會相對穩定,職位較高,流動性較小。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人流動性偏高。做為雇傭方企業,往往只從企業自身出發,更注重企業的盈利和發展,忽略了員工個人的發展,這也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企業應該把員工個人的發展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考慮,加強與員工的溝通,能夠讓員工在為企業服務的同時也能得到大的發展。
避免違信行為發生應加強個人信守合同、企業信用管理控制和監督。在我國誠信體系尚未完善的前提下,供需雙方要自行監督,例如可以對個人的工作調動、任意違約離職、企業的雇傭信用等情況做個記錄,個人或企業可以通過記錄對對方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有利于雙方做出正確的選擇,共同維護信用人才市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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