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薪制不適合普及
首先,周薪制的實行不缺乏法律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支付員工工資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并未規定必須按月支付。也就是說,在一個月內按天支付、按周支付工資都是合法的。周薪制本身不存在合法性問題,但也不是每個行業都適用,它適用于第三產業,尤其適用于零售業,例如,一個零售企業對售貨員實行周考核,每周一定一個考核目標,到周五進行考核,然后發給員工周薪。企業通過長時間的對員工細致的每周一次的考核,有利于企業掌握銷售規律,還能把對員工的考核指標定得非常準確。從這個例子不難看出,周薪制的實行從總體上是對企業有利的,但對員工并不是有利的。因為企業改月薪制為周薪制,也就意味著把每年對員工的12次考核改為52次考核,這對員工來講增加了工作壓力。另外有些行業因其行業特點不適用周考核,比如IT業,一般IT企業的研發人員所負責的研發項目,有時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完成,這種情況就沒有辦法實行周考核,所以實行周薪制就沒有實際意義。
如此看來,那些吵著要企業付周薪的人們應該重新考慮了,每周都拿到薪水未見得是件好事。而那些準備實行周薪制的企業也要看看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如果只為應個景,就別瞎耽誤功夫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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