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怎樣走出“乙肝”陰影
這是一個碩士研究生在求職過程中歷盡艱辛后在網上發出的質問。而像他這樣感到疑惑和不平的人不在少數。終于安徽張先著站出來,以“違憲”的名義打了一場“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日前,這個備受關注的案件雖然以張先著勝訴而告終,并贏得一片輿論叫好之聲,然而,令不少人失望的是,該判決并沒有涉及到人們最為期待的關于是否存在“乙肝歧視”的評判。因而使得這場漫漫的“乙人”的違權之爭仍然有繼續下去的可能。
備受廣大媒體和法學界關注的安徽省蕪湖市乙肝歧視一案,2003年12月在蕪湖市新蕪區法院大審判庭開庭審理。此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有多種因素的疊加:第一、媒體稱此案是中國首例由“乙肝歧視”引發的行政訴訟;第二、此案可能是繼山東齊玉苓案后中國第二例憲法訴訟。第三、此案有一個特殊的背景,去年4月浙江大學生周一超因為乙肝未能就業從而將一名政府工作人員殺死。今年4月2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一審宣判,被告敗訴。
判決:
法院在一審判決中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招錄中,以體檢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張先著錄取資格的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決定應予撤銷。但法院同時認為,去年的公務員招考工作已結束,原告報考的位置已被別人頂替,因此對原告要求被錄用至相應職位的請求不予支持。
而被告敗訴的原因,并不是因為“乙肝歧視”。而是因為依照《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乙肝兩對半的檢查結果中有7種情況被視為不合格。而張先著第一次體檢不合格,復檢后應為合格,但復檢醫院卻錯誤地認定為不合格。人事部門依此作出了錯誤決定,所以被法院判定“證據不足”。
來由:
此案開始于2003年12月19日,安徽蕪湖青年張先著今年從當地大學環境專業畢業,并于6月30日參加了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的是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人員,筆試和面試的成績在近百名競爭者中排名第一位,然而在隨后的體檢中卻被檢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蕪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張先著因體檢不合格不被錄取。11月10日,張先著正式向蕪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蕪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人事部門“歧視乙肝患者”。由此引發了受全國關注的“乙肝歧視”案。
評論:
有關專家指出,雖然該判決沒有對人們最為關注的“乙肝歧視”本身的是非判斷給出一個明確的結論,但司法界人士還是對此案給予了較高評價。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庭庭長楊榮生認為,人民法院將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開了司法審查該類行為的先河。另有專家認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就業歧視糾紛,有助于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帶頭摒棄就業歧視,使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落到實處,確保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障。
當事人:
一審結束后,盡管被錄用至相應公務員職位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但原告張先著表示將不再上訴。他認為,通過此案喚起社會對全國眾多乙肝患者正當權利的重視和重新審視的目的,已經達到。
而被判敗訴的蕪湖市人事局當即表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此前,位于廣東的國內某著名的國有企業因為在公開宣稱的招聘要求中,含一條要求“身體健康,無肝炎,無精神病史,無其它傳染性疾病”的招聘條件,因為正值2004屆應屆畢業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因此該消息在網上傳播之后,竟然引發上萬網友對該企業的集體“討伐”。
網友不僅要求致歉,有人還在網上發布消息,聲稱要將此事鬧大,要向海外媒體以及國際勞工組織之類的相關組織求助。更有人表示,正在考慮策劃起訴該企業。
今年2月該公司在輿論壓力下,在網站上公開致歉,并表示已經修改了網站上的招聘條件,此后又發表了公開的聲明,該公司十分尊重患有疾病的求職者的勞動權利,并表示身體條件將不是錄用與否的決定因素。
事實上,對肝炎患者設置障礙的不僅是某一家企業的問題,不少企業都有相關的招聘規定,如“若患有小三陽、大三陽、肺結核以及其它不宜從事應聘工種的疾病,不得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統一組織體檢,一經查出患有上述疾病,一律退回學校處理”等。
據流行病學調查,我國13億人口中,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有1.2億到1.3億人,占近全部人口的1/10。這就意味著這樣的人在我國,每10個人中就有一個,因此可以說,乙肝病毒可能就存在于你、我或我們的親戚朋友身上。
不過對于絕大多數攜帶者來說,他們患上乙肝的機率微乎其微,更不會傳染給他人了。現代醫學證明乙肝病毒攜帶者完全能夠與正常人一樣勝任工作、學習。但由于相關法律的限制,他們在讀書、就業、生活等方面總是會遇到很多麻煩,甚至遭到歧視。
而來自社會的莫名歧視和非難使這部分人遭受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苦不堪言,甚至還發生了個別人因承受不了壓力而自殺的悲劇。此外,如果嚴格體檢的話,我國每年幾百萬畢業生中,就有幾十萬人因攜帶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這將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相關事件回放:
· 2003年1月浙江大學農學系畢業生周一超報名參加了嘉興市秀麗區人民政府的公務員招錄考試。在順利通過筆試、面試后,周一超由于“乙肝小三陽”而未能通過體檢,因而懷疑招錄工作的公正性,他憤怒之下持刀殺死了一名負責招錄工作的經辦人。9月4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周一超死刑。
· 2003年3月1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首例“乙肝歧視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不予受理。
· 2004年1月西安某高校一名碩士研究生在宿舍樓跳樓,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該校有關部門已向媒體證實此消息,據稱該生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因不堪疾病帶來的巨大壓力而走上絕路。
真實人物經歷:
· 去年畢業于某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小王,2003年春季,他參加了某省公務員考試,取得所報考職位筆試成績第一,面試后綜合成績也第一的好成績。小王當時很是興奮,但幾天后體檢結果出來,他被告知檢查出“小三陽”而沒有被錄用。
· 一個應屆十分優秀的大學畢業生,在招工考試中的優異成績面前,仍然被體檢中被測出乙肝病毒小三陽攜帶者,被中國電信某分公司無情地關在大門之外。
· 1999年,還在中專讀書的小吳在一次獻血時,被查出“小三陽”。當時醫生告訴他,你是健康的病毒攜帶者,不會影響學習和就業。2001年初,小吳畢業在一家光電公司實習,幾個月后,公司決定留下小吳并讓他參加體檢。在得知小吳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后,公司立即要求學校退人。
· 阿滿是中央財經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他參加了一家銀行的考試,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后,被告知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所以不予錄用。接著,阿滿又應聘了一家大型公司。筆試、面試都順利通過,只等體檢了。他猶豫很久,找了個朋友替他去體檢。阿滿說,看到朋友為他抽了那么多血心里很過意不去。
· 肖巖是江西某大學新聞系2003年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是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他求職的第一個單位是廣東的一家大公司。半個月過后,肖巖接到廣東那家公司人事經理打來的電話,人事經理對他說,他比較優秀,也符合公司招聘標準,但是體檢發現發現肖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司明文規定,不招收乙肝病毒攜帶者。
正是因此,不久前,廣東35名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國家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保護這部分人的權益。
“由于相關法律設置‘門檻’和人們的誤解,中國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生存狀況十分惡劣。”議案的發起代表、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傅漢洵介紹說:“如小時候不讓上幼兒園,長大想讀研究生讀不了,畢業找工作四處碰壁等。”代表認為必須制定《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權利法》,并修改法律條文,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保障1.2億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合法權益,消除社會對他們的歧視。
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為了從根本上杜絕產生新的乙肝感染人群和病毒攜帶者。深圳被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選為全國第一個試點城市,推行全人群乙肝疫苗接種工作,從今年開始,所有深圳人包括在深務工者都將接種疫苗。并且,“該項目將逐漸在全國推廣。” 有關人士認為,這無疑是一個標本兼治之策。
“歸根到底還是怕傳染。”一位企業人士表示之所以在招聘中頻頻出現乙肝歧視的問題時說。
很多人不了解什么肝炎會傳染,什么不會傳染,而是一棒打死,這難免對這個群體是不公平的。
許多人對攜帶者和乙肝患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廣州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肝病研究室主任朱科倫教授指出:“乙肝患者具有傳染性這毋庸置疑,但普通人與乙肝病毒攜帶者日常接觸是不會被傳染的。”人們習慣用大小三陽來區分乙肝病毒攜帶者傳染性的高低,其實也不科學,醫學上是根據病毒DNA進行判斷,病毒DNA呈陽性時具有一定的傳染性,呈陰性則不具傳染性。盡管病毒DNA呈陽性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仍然具有一定的傳染性,但事實上因為這些年國家都對嬰孩進行了免費的乙肝疫苗注射,并且有效率達到99%以上,因此很多人體內都存在著乙肝抗體,與乙肝病毒攜帶者在日常的接觸中也不會被傳染。
同時,我國已經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不能獻血(含組織、器官),不宜入伍當兵及從事保育員、炊事員、入口食品行業外,可照常工作和學習。
后續:部分地區已修改相關規定
據悉,該案發生后,目前已有江西、廣東、四川,浙江、福建等省修改了公務員招考相關條款,解除了當地公務員錄用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有關規定,向"無傳染性乙肝病毒攜帶者"敞開了公務員的大門。同時,據最新消息,國家人事主管部門也正在制定統一的國家公務員體檢錄用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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