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就業優惠政策
1.對原籍在中、東部地區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到西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以提前定級,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高定工資標準。人事部還要求各地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進入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及承擔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單位。
2.各級政府要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工作條件,主要充實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從事教育、衛生、公安、農技、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在艱苦地區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者,報考研究生的,應優先予以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3.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高校畢業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一級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單位服務1—2年,服務期間計算工齡。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自主擇業;服務期滿一年考核合格,報考研究生的,總分加10分,各高校出臺的政策如優惠于此政策,則參照高校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務期滿一年考核合格,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國家機關公務員,報考中央國家機關和東、中部地區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西部地區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在錄用黨政機關公務員和新增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優先錄用、招聘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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