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考試作弊最高要負刑事責任
今后凡在考場上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的工具或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將會受到“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而構成犯罪的,甚至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國家人事部剛剛以第3號令的形式公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所規定的。
《規定》中對“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辦法也規定,在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雷同試卷數量達到60%以上的,或發現集體作弊問題的,取消該考場該科目考試的全部成績和該考點承辦下一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考點同一科目,有20%以上考場存在雷同試卷的,取消該考點承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
《規定》對“替考行為”還規定: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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