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臟病納入醫保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昨(8月16日)發通知,就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一些有關問題作出政策性解答。其中規定,參保人員患心臟及血管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通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非營利性、自主定價、非自主定價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員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高于《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合訂本)》(以下簡稱《統一收費標準》)、《北京醫藥價格信息》及“北京市醫療機構新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報批表”(市物價、衛生部門對個別醫療機構單獨審批新項目收費的證明材料)等物價管理規定的收費標準,該項目的全部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對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住院前留觀”指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連續留觀并收治入院。留觀間斷時間(含中途轉診)不超過24小時的,視同連續留觀。根據基本醫療保險人工器官相關管理規定,參保人員一次住院期間發生的人工血管費用最高按18000元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低于18000元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納入。參保人員在一次介入檢查、治療過程中,同一診療項目(指項目編碼以“W0223”開頭的導管科項目)醫療保險基金僅支付一次費用。《統一收費標準》中W0207010001“針刺療法”按4元/人次收費,該項目“包括針灸、快速針灸、耳針、梅花針、電針、毫針、眼針、腕踝針、帶管針灸等”,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需要,在一次治療過程中使用了上述說明所列舉的兩種針以上的,每種針均收取4元費用,是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予以支付。
《通知》中還明確,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及時申報醫療費用,超出規定時間后申報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對《統一收費標準》中W0201000030“氧氣吸入”內容說明規定的加壓給氧可加倍收費,醫療保險基金僅支付參保人員在進行搶救和手術過程中使用加壓給氧的費用,每次最高支付2小時。(北京青年報/奚宇鳴)
先天性心臟病納入醫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解答醫保有關問題,政策出現四個新變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解答(七)》,對涉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在執行醫保規定和審核結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作出多項新的解釋。
變化1
明確了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都必須執行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支付標準,若收費高于此標準,該項目的全部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變化2
對“住院前留觀”的概念作了進一步說明,并指出留觀時間若有間斷,“留觀間斷時間(含中途轉診)不超過24小時的,視同連續留觀”。
變化3
關于北京市離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診斷和治療中使用的導管和腔內支架等貴重醫用材料報銷問題,明確“心臟起搏器、植入式除顫器”不在此范圍。
變化4
明確了參保人員患心臟及血管先天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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