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節假日工資確認拿四倍
相關人士澄清“廣東標準”并未高于“國家標準”,大家長期誤讀了《勞動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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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加班到底該拿幾倍的工資?3倍還是4倍?《廣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廣征意見的報道再次引起了市民對“節假日加班工資”的關注,不少讀者來電詢問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對此,廣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答復說,《條例》關于加班工資的規定和《勞動法》是一致的,以往大多數人認為的“3倍工資”是只看“大法”(《勞動法》),沒看相關規定和細則而造成的誤解。
廣東標準要高于國家標準?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除支付勞動者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外,另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是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條例》中對法定休假日工資的規定。這一規定見報后引起了市民的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多數人認為這個標準要高出《勞動法》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標準。
一位白領提出,如果《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之后,“對廣東人是一個優待,這意味著我們十一加班可以拿4倍的工資,而不是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
為了證明“國家標準”確實低于未來的“廣東標準”,一位剛剛參加過司法考試的法律從業人員也給記者舉了這樣一個例子,今年的司法考試中就有一個關于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題目,標準答案也是按照“三倍的工資”來計算的。
國家規定的也是“四倍”
對此,《條例》的草擬單位——廣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的相關部門給予了否認。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實國家規定的也是“4倍”,只不過是《勞動法》里說得比較籠統,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這是不少人甚至于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只看“大法”不看“小法”而造成的后果。因為《勞動法》所指的300%工資是除去基本工資以外的“加班費”。
記者在該廳提供的一份勞動部下發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中也看到了更為準確的補充說明: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所以相關部門提醒市民,即使是在《條例》正式實施之前,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大家也完全應該獲得4倍的工資。而不是通常誤解的3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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