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各項社保統籌費折成現金計入個人工資中,對嗎?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我要求單位為我上勞動保險,但是,單位說已把企業該交納的保險統籌費折合成現金,打入了我個人工資中,如要上保險,只能自己去上。雖然如此,可是單位并沒有指明工資中的哪一部分是保險金部分,也沒指明金額數量,請問單位這么做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去哪里告單位?
答復:這樣做不合法。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工資的功能與社會保險的功能是不一樣的。工資是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報酬;而社會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障職工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基本生活的設立的一種保障制度。它是在勞動者退休、生病醫療、失業期間所享受的一種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屬于職工在特殊情況下的一種權益保障。而工資一般體現的是勞動者的現實經濟利益。把工資和社會保險混為一談,實際損害了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應予享受的合法權益。另外,社保費用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納部分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不能折合成現金支付給員工;且企業也并未告知員工工資中的哪一部分屬于社保費用,更有故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之嫌。因此,員工可以到企業注冊地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進行舉報,或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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