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撞上司要解雇”?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頂撞上司要解雇”,這看似奇怪的規定,成為一家公司的規章。近日,被單位解雇的某醫學技術公司員工董先生將原單位告上西城區法院,要求確認依此規定作出的解雇不合法,并賠償其補償金。 董先生于2001年1月到該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協議。2003年9月25日,董先生因工作問題與實驗室負責人發生爭吵。 有關專家指出,類似這種規定不能說合理,也不能說違法,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對此類公司內部的獎懲制度沒有禁止性規定,是否合理合法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領導有權安排員工工作,如果上級違反規定,指揮員工從事危險作業、違章作業等,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員工有權拒絕,上級不應當據此解雇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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