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打破薪酬“單一”制
此次出臺的四份政策性文件分別是《關于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指導意見》、《關于事業單位實行按項目分配的指導意見》、《關于事業單位實行優秀人才協議工資制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兼職兼薪的指導意見(試行)》等。這些政策旨在解決近年來現行工資分配制度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現行的工資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體現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不能適應用人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激勵作用不夠明顯。
兼職兼薪制: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從事技術創新、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信息咨詢、技術服務等兼職工作并獲取報酬。兼職兼薪可由單位組織或通過中介推薦,也可由個人自行聯系。
崗位績效工資制: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其工作崗位、績效掛鉤,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合理拉開不同崗位的分配檔次。事業單位將結合單位經濟效益、人才市場指導價位、國家政策性調整工資等情況,制定并調整崗位工資標準。
項目分配制:單位與項目負責人應該協商確定負責項目期間逐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一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在合同中明確。對于完成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項目,可分階段兌現部分收入,但項目預期收入的50%必須待項目完成后兌現。負責項目期間,項目負責人的檔案工資,由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整。各項社保費用仍然按規定分別由單位和個人繳納。
優秀人才協議工資制:受聘于關鍵崗位的技術和管理骨干,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按照人才的市場價格,平等協商工資收入,并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單位應該公布關鍵崗位的應聘條件,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擇優聘任。(汪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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