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項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創業
《規定》說,科技人員可以離崗創業,離崗期限一般為3年,期間的工資、社會保險等各種待遇由其創辦的企業負責,原單位負責其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核等事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高校和科研機構,應允許離崗創業者在規定期限內回原單位競爭上崗,重新上崗后享有與連續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待遇。
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的在讀研究生、擁有科技成果的大學生停學創辦科技型企業或科技中介機構,停學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科技人員按《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可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享受財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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