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7月1日起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從7月1日起,江蘇省張家港市對《張家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中的有關規定作出調整。 年度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由原來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總費用4萬元封頂調整為5萬元封頂。退休人員凡70周歲以下年個人帳戶額低于450元的一律補足至45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年個人帳戶額低于500元 另外,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等三類較大疾病的門診費用調整為每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線600元。對年度內連續住院的重癥精神病人,調整為每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線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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